上個月,我們收到同一個申請者兩份不同申請書,我與英姐都贊成應該批准其中一隻申請,因為其實他完全符合申請資格,而且兩份申請也不同。某高級經理卻認為不須要批准任何一份,因為其項目已經開始了很久,亦已差不多完成。當時我與英姐都很擔心,因為根本就沒有條例說明他不合資格,而且開會當日當時人已經在會議外等了個多小時,而某高級經理不但沒有理會,還在會議上唱反調。委員會人士明顯地根本就沒有研究到底發生何事,既然秘書處都那麼提議,就贊成不批任何一份申請。
會議結束後的不獲批准信,一道令我與英姐很為難,因為會議記錄的原因根本就不成原因,雖則我們有最終決定批准予否,但是,那一個所謂的理由真的令人不服。
今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。高級經理知道後,就把責任推卻給今日退休的大老闆。好像她當時也是迫於無奈要的。我真的很不忿,明明是因為她當日會議時的"見解"誤導了委員會們,現在還口口聲聲說受委屈!!!
最可悲的是,要英姐寫'論文'解釋。而某某提議讓申請人再申請給他一個機會!!!
Thursday, November 29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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