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的新聞透視講有關女子監獄的問題。據悉女犯有三分之二都是大陸的過期居留者或妓女。跟據現行法例,過期居留人士犯案多會被判三個月監禁之後才會被遣返。因為大陸女子覺得在香港監獄「好食好住」,所以都甘心冒險來香港找快錢,就算被找著也沒問題,三個月後又一條好漢。節目中訪問了吳大律師,她不停埋怨監獄擁擠的問題是因為政策以及法律,整個節目中她都只是說政府如何的不是,但卻又沒有提出到底應該如果解決問題,她身為法律人士應該好清楚犯人被審判前的規定以及程序,她亦應該更明白被判三個月監禁是法庭一貫做法。最後訪問了一位社工,她直接地指出,雖然情況如果繼續是這樣監獄是會很擠,但法律程序的安排是不可能被略過的,不可能因為監獄沒空位就把那些人直接遣返。
看罷了節目,我一方面知道問題其實又是出於政府的錯,因為沒有一個長線對監獄環境管理的一個計劃安排(即俗語說無long term planning),另一方面我又認識到自由行所帶來的其中一個後果。
其實到底自由行對香港的影響是好定壞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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