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y 19, 2008

職位

舊公司請人。兩年合約制,職位雖是新開的,但工作職責卻正是我七年前剛進公司所負責的事。舊有要好同事們紛紛叫我申請,基本上那要求我是完全吻合的,但是‥

請大家替我分析一下:-
現有工作:
非合約(一年後由合約變長期)
人工X
24天假
醫療保障

舊公司新開職位:
兩年合約
人工~1.4X
12天假
沒其他保障

雖然那份工職位和人工都比現有為高,但是我真的不想再面對那些人‥而且,兩年後又要面對同樣的搵工階段,我著實不太願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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